达州市7月起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达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市本级、通川区、经开区及达川区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140元;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达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41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市职工2014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8823元。
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凡今年已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5年1月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凡未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
据介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是息息相关的,月缴存额的提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也会相应提高。总的来说,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提高,将会有效缓解还贷压力。
目前,达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和购房贷款两种,特殊情况如患重大疾病或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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