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从“自由”到“不自由”的创新实践
去年5月,遂宁率先在全省21个市州中全面启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从“自由”到“不自由”的创新实践
受到行政处罚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尽量说情少处罚些,这样的现象,一直以来成为了少数执法者和处罚对象间的“潜规则”。
究其原因,这是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手中掌握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自由操作的幅度过大,难免导致有关系的就少罚,没关系的就多罚。为有效解决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随意性、自由性问题,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遏制腐败,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去年5月,我市全面启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率先在全省21个市州中全面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共8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
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项项有依据,条条可查询,把权力写在“清单”上,晒在“阳光”下,从“自由”到“不自由”的创新实践,遂宁在全省率先走出一条阳关大道。
“太自由”形成“潜规则”
自由裁量权成为少数执法者的“特权”
“跑了三四年车,我从100元到3000元的罚单都接到过,遇到好说话的执法人员,求哈情可能罚得少点,如果碰到心情不好的,就难说了。”李斌是船山区新桥镇一名货车司机,常年四处奔波。当他说到以前超载罚款时,一脸的无奈。
像李斌所说的这种情况,在以前有不少人也曾遇到过,同样也深有感触。“同样是跑‘黑车’遭逮到,他为什么比我少罚3000元?”市城区的张力,说到他和另外一个朋友以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被罚款不一样的事情,十分质疑。
李斌和张力遇到的情况和一席无奈之言,也表达了很多老百姓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蒲智坦言,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通常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罚。然而,实际操作中“自由裁量权”有时会变得太自由,一些执法人员想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甚至出现关系执法、好恶执法、情绪执法,将自由裁量权变成了少数执法者手中的“特权”。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古诚对此感受深刻,长期以来,在基层群众接触最多、感受最深、影响面最宽的就是行政执法权。而由于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让自由裁量权变成了少数执法者手中的“特权”,个别部门、个别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这一“特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从而成为了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温床,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公信力。
从弹性到刚性的转变
“不自由”标准条条写“清单”上
权力,要写在“清单”上,晒在“阳光”下,“不能蒙到干”,老百姓都有这样的期待!
2012年5月21日,遂宁市政府第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基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执法腐败、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政府形象、改善发展环境这一动因,作出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从行政处罚扩大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所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决定。
2012年7月,我市在全省21个市州中率先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遂宁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8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
为积极响应市政府决定,我市各部门大力推进全面规范和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各项工作。市人口计生委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部署和安排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工作,全面清理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权,结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行政征收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对该标准予以了最大程度的量化细化。
在市水务局,以市水务局涉及的“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的处罚”为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期间罚款幅度的跨度为四十五万元。为此,市水务局根据“征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依法将违法情形细化为23种,设定了23个处罚阶次,每个阶次之间罚款跨度为二万元。“表格化、规范化、数量化”后,执法“尺”上的刻度越小,执法者头上的“紧箍咒”就越紧。
古诚介绍说,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者手中的“弹性空间”,遏制“同案不同罚”的现象,解决“合法不合理”的问题,让自由裁量权不再随意“自由”,让行政执法行为既合法又合理。如执法者不“对号入座”,行政相对人可据此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如今,全市38个市级执法部门对4921项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了完整公布,项项有依据,条条可查询。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接受社会监督,使社会公众对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晒在阳光下。
从制度源头上防腐
廉政政府建设深得民心
毋庸置疑,裁量标准的细化,有力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了因条件模糊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行政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性,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建设廉洁政治,是要实现干部清正,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要实现政府清廉,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是要实现政治清明,促进政治文明充分发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反腐倡廉体系,大力推进了清廉政府建设。更重要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成为了遂宁提升区域竞争软实力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对大力实施“六大兴市计划”,把遂宁建设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宜商、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现代城市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市人大代表、政府工作监督员张绪炳肯定地说:“我们相当拥护市政府的这一做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从而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这才是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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