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南充市出台《关于开展统筹城乡产权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

  • 2013年08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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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统筹城乡产权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在顺庆、阆中等4个县(市、区)的7个乡镇(街道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和林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资源资本化,让农民手里的“本本”变成本钱。

      南充市在顺庆区搬罾镇、西充县凤鸣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在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试点方面,借款人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并征得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通过依法流转后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的情况下,可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方面,借款人在土地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农地性质“三不变”的条件下,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抵押当事人(借贷双方)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在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试点方面,借款人在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在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依法偿债后有适当居住场所的条件下,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以农村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抵押当事人(借贷双方)按照农村房屋的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南充市在阆中市木兰乡、沙溪街道办事处,南部县定水镇、建兴镇、兴盛乡等林业资源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开展林权抵押试点工作。林权抵押融资试点,即借款人在不改变林地性质、不转移林地占有和林业用途的条件下,将无权属纠纷的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同步在以上试点乡(镇、街道办)开展的还有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鲜活农产品和土地附着物等抵押融资试点。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试点乡(镇、街道办)调查摸底、试点工作方案和宣传发动工作。各个县(市、区)要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区域相关确权颁证。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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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出台《关于开展统筹城乡产权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

  • 2013年08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   南充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统筹城乡产权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在顺庆、阆中等4个县(市、区)的7个乡镇(街道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和林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资源资本化,让农民手里的“本本”变成本钱。

      南充市在顺庆区搬罾镇、西充县凤鸣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在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试点方面,借款人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并征得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通过依法流转后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的情况下,可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方面,借款人在土地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农地性质“三不变”的条件下,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抵押当事人(借贷双方)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在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试点方面,借款人在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在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依法偿债后有适当居住场所的条件下,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以农村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抵押当事人(借贷双方)按照农村房屋的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南充市在阆中市木兰乡、沙溪街道办事处,南部县定水镇、建兴镇、兴盛乡等林业资源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开展林权抵押试点工作。林权抵押融资试点,即借款人在不改变林地性质、不转移林地占有和林业用途的条件下,将无权属纠纷的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同步在以上试点乡(镇、街道办)开展的还有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鲜活农产品和土地附着物等抵押融资试点。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试点乡(镇、街道办)调查摸底、试点工作方案和宣传发动工作。各个县(市、区)要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区域相关确权颁证。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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