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四道防线确保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2012年06月05日 00时00分
来源:
广元市府
(1)严格对新建项目施工审批管理。对新建项目开工前企业必须先交5%作为农民工资保证金,凡建设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2)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凡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或拖欠数额较大的,则作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连续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除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外,在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审查时实行一票否决制,拖欠不良行为者将以黑名单形式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3)建设部门与建筑企业签订清欠工作目标任务书。督促企业必须明确工资支付责任人,并对所进行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实行目标动态管理。(4)严格兑现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前,建筑单位则必须按期办理工程结算,签订好还款协议,及时支付兑现工程款,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兑现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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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