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检验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全市专门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整治办”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旅游局、城管局、信访局参与,在每季度考核中,成立3-5个综合考核小组,由相关部门一名负责人带队,深入11个县(市、区)和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各地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推进情况”和“五整治推进情况”组织实施初评,初评结束经汇总复合,再由市“整治办”汇总排名后通报全市。
据了解,考核方案主要参考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乐山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6个专题方案中的目标任务,评分标准力争做到各地工作具有可比性,坚持主观测评与刚性指标相结合进行考核的原则,坚决反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考促进,按照考评项目要求,认真考核评定,明确并量化和细化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并进一步挖掘潜力、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深化成果,不断完善总结、深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整体提高。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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