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加强“9+3”工作措施
2012年04月18日 00时00分
来源:
泸州市府
泸州市委市政府为了积极稳妥推进“9+3”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9+3”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印发了《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3”学生就业促进和党建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六项政策措施,确保“9+3”工作有效推进:一是对承担“9+3”免费教育的职业学校,落实“9+3”学生顶岗实习一年期满后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职介机构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办法和职业培训补贴相关规定,给予每生200元职业介绍补贴和500元培训补贴;二是市内各用人单位招用“9+3”学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法,享受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三是为每10名“9+3”学生指派一名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待遇比照富士康稳岗人员标准执行;四是对于缺编学校,根据“9+3”学生所需教师编制数(定为10:1),财政按学校人均教职工经费给予专项补贴;五是拨付就业促进专项工作经费;六是设立学校年度安全工作专项考核评估奖,对评估合格的学校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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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