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将突出四个重点
二是规范流域河道管理。控制流域养殖规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禁止在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从事水产养殖,控制流域网箱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挖砂采石,科学合理进行河道水资源开发;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及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
三是深化流域各类污染防治。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巴河上游采矿业和沿河场镇定点屠宰场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禁养区,规范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活动,取缔禁养区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巴河流域沿河各畜禽养殖场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禁止沿河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制定农药、化肥施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有机肥施用和生物防治技术,积极推进沼气池建设,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增强企业(业主)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内部环保监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是加快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通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在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网配套,提高市污水处理厂和平昌县、南江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在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化成、下两池等11个污水处理站,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已建的枣林、元潭、荔枝、赤江等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加大巴城后河、北龛寺河、檬子河综合整治力度,建设排污干管、实施河道清淤、整治违法排污行为,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加快流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建立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逐步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建设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到2011年底前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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