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已报送司法厅做立法审查
《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自去年6月启动以来,经过起草初稿、省林草局内部征求意见、立法调研、两次征求管理分局和省直部门意见、局内反复集中修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巡护人员意见等。3月2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咨询论证。3月31日,我局赴成铁二院生态法庭,听取了司法建议意见。4月1日,省林草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形成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共分为总则、基本制度、规划管控、资源保护、利用服务、区域协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共七十九条。于4月11日按程序报司法厅做立法审查。按照省人大和司法厅要求,四月开展省内立法调研,五月开展省外立法调研,六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七月进入省人大一审,九月进入省人大二审,十一月进入省人大三审,预计年底前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