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广告管理

  • 2022年01月20日 14时33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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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20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出台《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效治理校外培训广告乱象,积极促进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和省广电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提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五大举措。

    认真组织清理整治

    各地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存量、坚决杜绝增量,确保辖区内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梳理在播、在刊的校外培训广告并立即停止刊播。督促相关传播平台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坚决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要采用提示、约谈、告诫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等开展行政指导,提高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政策要求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要针对性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监测,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加强线上线下日常巡查检查,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要及时研判形势、更新管控措施,有效应对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

    严查违法广告行为

    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各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健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惩戒、重点舆情联合应对等管控机制,合力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坚决依法处置。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管控,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等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发挥积极示范效应。积极推动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融合,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约束惩戒。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调动乡镇、街道主动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积极性,支持基层通过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对学校周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积极引导、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要求。(记者江芸涵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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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新规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广告管理

  • 2022年01月20日 14时33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 1月20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出台《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效治理校外培训广告乱象,积极促进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和省广电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提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五大举措。

    认真组织清理整治

    各地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存量、坚决杜绝增量,确保辖区内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梳理在播、在刊的校外培训广告并立即停止刊播。督促相关传播平台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坚决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要采用提示、约谈、告诫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等开展行政指导,提高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政策要求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要针对性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监测,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加强线上线下日常巡查检查,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要及时研判形势、更新管控措施,有效应对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

    严查违法广告行为

    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各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健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惩戒、重点舆情联合应对等管控机制,合力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坚决依法处置。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管控,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等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发挥积极示范效应。积极推动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融合,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约束惩戒。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调动乡镇、街道主动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积极性,支持基层通过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对学校周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积极引导、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要求。(记者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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