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我委于2012年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案件办理、投诉处理、法律问题研究、法制讲座、日常咨询方面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的防范和减少了各类法律风险,提升了我委依法行政水平。
2016年,为进一步规范现有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我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规定了我委法律顾问的选聘原则、选聘方法和聘期。规定了法律顾问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可以享有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论证及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等权利。同时,《办法》规定了有关处室、单位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另外,《办法》还规定了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时不得违反保密、利益回避等义务,法律顾问在聘任期间违反有关义务的,应予解聘。
目前该《办法》已印发执行,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也按照要求逐步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普遍建立,必将有效推动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进程,成为发展改革系统践行法治理念,彰显法治力量的重要标志。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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