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
《办法》立足于政府采购实际中,存在的大量采购需求确定不科学合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走过场,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给政府采购公信力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现实。主要对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责任主体、采购需求论证目标、采购需求论证适用项目范围、采购需求论证内容、采购需求论证方法和要求、采购需求论证结果的运用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参与验收的范围和主体、验收程序、验收监督等进行明确规范。特别在验收监督中引入社会监督主体,即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单一来源采购潜在供应商等,并对其监督方式和要求进行明确细致规范。
《办法》出台,突破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未对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作出明确细则规范,导致政府采购确立的物有所值目标,未能在实际中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的制度瓶颈,深化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尚属首例,对解决政府采购质次价高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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