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侨办侨联出台《“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 2013年04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侨办
  • 【字体:
  •   4月23日,为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落实“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省纪委、省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海内外侨捐资金、物资正确使用,省侨办侨联专项制定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一、成立接受捐赠工作小组。 

      二、对外公布捐赠专用账户,指定专人管理。 

      三、建立捐赠台账,指定专人负责。 

      四、通过《四川侨网》等多种形式公开发布接受捐赠情况。 

      五、尊重捐赠者意愿安排资金、物资使用方向。 

      六、根据重建规划,就灾后重建项目与当地政府签订定向《捐建协议》,实施项目计划。 

      七、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参与,加强对受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 

      八、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捐赠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及省“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规定,做好涉侨捐赠工作,并自觉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九、公布“四川抗震救灾监督检查”投诉电话:12388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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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侨办侨联出台《“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 2013年04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侨办
  •   4月23日,为切实做好“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落实“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省纪委、省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海内外侨捐资金、物资正确使用,省侨办侨联专项制定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一、成立接受捐赠工作小组。 

      二、对外公布捐赠专用账户,指定专人管理。 

      三、建立捐赠台账,指定专人负责。 

      四、通过《四川侨网》等多种形式公开发布接受捐赠情况。 

      五、尊重捐赠者意愿安排资金、物资使用方向。 

      六、根据重建规划,就灾后重建项目与当地政府签订定向《捐建协议》,实施项目计划。 

      七、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参与,加强对受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 

      八、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捐赠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及省“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规定,做好涉侨捐赠工作,并自觉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九、公布“四川抗震救灾监督检查”投诉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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