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侨办侨联出台《“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一、成立接受捐赠工作小组。
二、对外公布捐赠专用账户,指定专人管理。
三、建立捐赠台账,指定专人负责。
四、通过《四川侨网》等多种形式公开发布接受捐赠情况。
五、尊重捐赠者意愿安排资金、物资使用方向。
六、根据重建规划,就灾后重建项目与当地政府签订定向《捐建协议》,实施项目计划。
七、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参与,加强对受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
八、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捐赠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及省“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规定,做好涉侨捐赠工作,并自觉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九、公布“四川抗震救灾监督检查”投诉电话:12388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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