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部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将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创新培育体制机制,力争通过三年试点,形成与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选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各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区域、产业特点,在种植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人员中,遴选出一批有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意愿、有一定文化基础、有提高自身素质需求的农业从业者,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每个试点县培育对象不少于500人,力争全省在今年认定2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二是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分产业研究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关键环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采取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产学交替,多形式教育培训职业农民,探索适宜新型职业农民需求的教育新模式;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政府投入、项目支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机制。
三是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提出包括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建立认定程序和个人档案管理制度;探索与认定制度相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及退出机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四是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制定和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配套扶持政策。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和惠农政策、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相关农业支持政策和新增农业补贴要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要稳定现有职业农民队伍,用优惠政策吸引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生产一线创业兴业,不断壮大职业农民队伍。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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