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12年09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字体:
  •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担保机构: 

      现将《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工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3日

    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就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具体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内工商注册的、按规定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担保的担保业务。 

      二、申报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担保机构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成立,并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会员制担保机构除外); 

      (五)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达注册资本2.5倍以上或3亿元以上,且年代偿率低于2%;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八)近2年没有因金融、财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和在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九)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信用评级。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用无偿补助方式,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根据担保项目风险程度情况,按不超过补助范围内新发生中小企业担保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80 万元。 

      四、申报资料要求 

      担保机构提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需提供以下项目申报资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一)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1)。 

      (二)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2表一)。 

      (三)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绩效表(附件3表一)。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章程(复印件)。 

      (六)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担保机构提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1 年10月1 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贷款担保情况明细表(附件4)。 

      (九)担保机构2011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含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1 年10月1 日至2012年9月30 日期间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 

      (十)担保机构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完税(免税)证明。 

      (十一)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十二)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附件5)。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担保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省外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2年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抄送所在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上报的申报资料: 

      1.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2.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表二)含电子版; 

      3.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绩效汇总表(附件3表二)含电子版; 

      4.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 系 人:王之佼 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6021 

      电子邮箱:scc@scjm.gov.cn 

      (二)省财政厅企业处 

      同时报送企业处项目资料一份。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三)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监察室 

      联 系 人: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631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附件:1.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请书 

         2.表一: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 

          表二: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表一: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绩效表 

          表二: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绩效汇总表 

         4.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5.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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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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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12年09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担保机构: 

      现将《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工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3日

    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就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具体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内工商注册的、按规定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担保的担保业务。 

      二、申报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担保机构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成立,并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会员制担保机构除外); 

      (五)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达注册资本2.5倍以上或3亿元以上,且年代偿率低于2%;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八)近2年没有因金融、财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和在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九)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信用评级。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用无偿补助方式,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根据担保项目风险程度情况,按不超过补助范围内新发生中小企业担保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80 万元。 

      四、申报资料要求 

      担保机构提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需提供以下项目申报资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一)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1)。 

      (二)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2表一)。 

      (三)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绩效表(附件3表一)。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章程(复印件)。 

      (六)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担保机构提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1 年10月1 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贷款担保情况明细表(附件4)。 

      (九)担保机构2011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含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1 年10月1 日至2012年9月30 日期间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 

      (十)担保机构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完税(免税)证明。 

      (十一)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十二)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附件5)。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担保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省外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2年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抄送所在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上报的申报资料: 

      1.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2.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表二)含电子版; 

      3.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绩效汇总表(附件3表二)含电子版; 

      4.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 系 人:王之佼 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6021 

      电子邮箱:scc@scjm.gov.cn 

      (二)省财政厅企业处 

      同时报送企业处项目资料一份。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三)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监察室 

      联 系 人: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631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附件:1.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请书 

         2.表一: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 

          表二: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表一: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绩效表 

          表二: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绩效汇总表 

         4.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5.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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