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局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省档案局组织力量对2008年5月1日前制发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省政府要求于2010年8月3日公布了清理结果。本次清理共废止以省档案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4份,失效3份,继续有效20份(详情见川档发[2010]43号)。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自公布之日起2年有效,其他自公布之日起5年有效。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省档案局今年将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08年5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补充清理,并按《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及时通过四川省档案资源网等相对固定、普遍知晓的方式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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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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