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省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省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省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负责与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省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省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6.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7.承担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8.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形势分析和政策调控,有效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坚持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研究,及时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科学研判经济形势。深入市(州)、赴外省市调研走访,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企业、研究机构意见,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形成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提出对策建议。起草《2016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计划草案》,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研究形成2017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经济工作要点的建议,其中全省经济工作要点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号文件印发。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带动。牵头编制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获省人代会高票通过。编制完成“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源发展、军民融合发展4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四川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三是着力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聚焦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和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组织开展四川未来发展总体战略、深化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实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2.全力推进“项目年”活动,切实发挥投资稳增长关键作用。坚持把抓项目促投资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谋划提出开展“项目年”活动的建议,研究制定全省“项目年”工作方案,全省投资保持持续高位增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9126亿元,增长12.1%,增速好于预期、好于同期,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2680.5亿元,增长7.7%。
一是有效保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超前谋划全年投资工作,突出抓好项目集中开工等重大活动,全年新开工项目32303个、同比增长37.5%,项目计划总投资2.5万亿元、同比增长41.6%,新开工项目数量和总投资增幅均创近年新高。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印发实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效促进民间投资止滑回升,全年民间投资增长5.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
二是重点项目支撑作用充分发挥。落实省领导联系督导省重点项目机制,完善项目推进调度机制,研究出台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加快推进631个全省重点项目和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全年续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达109.1%,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率91%,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川渝电网第三通道、李家岩水库等一批事关长远的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同时,强化项目监管,全年稽察检查项目780个。
三是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创新思路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赴21个市(州)开展重点项目创新融资辅导培训及融资对接服务。统筹培育“新三板”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全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57家,达到294家,提前3年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5年内挂牌200家企业”目标。成功争取发展担保、能投担保纳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全国首批试点。发行企业债券273.7亿元,同比增长69.47%,融资规模为历年最高。
3.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破题开局,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市州,突出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加快建设各类高端创新平台,大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是全面创新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高质量编制我省试验方案并获国务院批复。争取国家授权我省30项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居8个试验区域之首。牵头形成综合改革、军民融合发展改革试点等“9张清单”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8条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获国家确认,拟在全国推广。成功举办首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高峰会议,在全国率先发出“四川声音”。制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省部军”共同参与的军民融合协同推进机制。编制完成《四川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牵头制定成德绵地区低空空域开放试点推进方案。
二是创新平台稳步增加。大型低速风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获批落地四川。转化医学研究设施、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中科曙光成都公司获批建设先进微处理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4家企业技术中心升为国家级,5个省级工程实验室升级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三是创新环境不断优化。郫都区、四川大学、四川电信列入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成功举办2016年全国双创周四川活动。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运营。我省纳入国家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首批试点。
4.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认真履行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四川省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加强与部门协同,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牵头制定《四川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降成本、补短板2个专项方案,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落地落实,积极运用价格杠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协调实施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170亿元。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省政府、成都市签署协议,共建成都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加快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新增蓄引提水能力1亿方、有效灌溉面积120万亩;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升级,省级政务云建成并开通运行,新增光纤通达行政村3613个。
二是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制定《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进一步精简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简化项目核准程序,推广应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实现全省投资项目储备、申报、审核、调度网络平台统一管理。完成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建立“1+3”信用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出台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统一代码、“双公示”等规范性文件。
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清理形成省市县三级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目录,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精简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1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初审行政审批事项和全部非行政许可事项。完成权力责任2个清单动态调整。
四是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牵头编制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获国家批复,印发实施《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计划》《四川省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编制完成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及规范运行方案及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方案。
五是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出台《四川省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城镇燃气企业配气价格改革、食用盐价格改革。制定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启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是公务用车等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19个参加改革市(州)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有序启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5.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夯实多点多极发展战略支撑。深入贯彻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全省区域结构、城乡结构发生积极变化。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与新型城镇化。启动6个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成都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3个省级试点市试验工作。编制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特色小城镇发展规划》,支持遂宁市、达州市、南江县、富顺县纳入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试点,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绵阳市、南充市产城融合示范区。
二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定《关于完善区域发展推进机制的指导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编制完成五大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并由省政府印发实施。编制完成《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纲要》并由省政府印发。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编制形成川陕革命老区重点项目库,研究编制川陕革命老区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三是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制定年度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县域经济发展试点示范推进工作方案、完善扩权强县改革的意见。稳步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开展县域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6.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着眼于培育新经济新动能,加快推动重点产业、重点区域转型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一是着力培育新经济新动能。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发展基因产业建设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工作方案,分别由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是加快发展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页岩气产业,成都金堂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园、宜宾环保装备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编制完成“十三五”页岩气产业发展规划,积极筹建四川省页岩气产业发展研究院。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乐山市纳入“十三五”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组织绵阳市申报国家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成都入围全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20个试点城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遂宁)获批首批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崇州、名山等8个县(市、区)纳入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数量为全国第一。
三是大力推动重点区域转型发展。编制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实施意见。泸州市在全国67个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华蓥市基本完成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任务。
四是切实加强能源建设。研究形成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纳入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不断提高,预计全年全省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为12.5%和32.6%左右,比去年同期分别提高1.1个和0.9个百分点。
7.全方位推进开放合作,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抓住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天府新区建设等机遇,牵头制定我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实施意见,深化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印发我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动态储备重大项目。积极推进蓉欧快铁融入中欧班列建设,中欧班列(成都)开行460列。启动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持续推进杨房沟水电站等100个续建项目建设。泸州高新区、宜宾临港经开区、资阳经开区获批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二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顺利推进。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签订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委省协议。印发实施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方案,编制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支持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全年备案、核准境外投资项目33个,中方投资额29.6亿美元,同比增长近2倍。
三是加快高端开放平台建设。加强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全力落实四川自贸试验区筹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第十六届西博会主体馆展览布展等工作,成功举办“中德能效技术论坛”。务实推动川渝合作,新签署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10个专项合作协议。统筹推进浙川、粤川、川滇、川陕及与港澳台合作,圆满完成省政府代表团参加第十一届泛珠大会及2016年泛珠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各项工作。企业境外发债实现“零突破”,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3亿美元债券。
8.打好脱贫攻坚开局之战,民生改善实现新突破。坚持抓好脱贫攻坚“头等大事”,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一是全力推动脱贫攻坚。编制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出台有关支持政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常态化督促通报、跟踪稽察、培训交流和资金保障机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万人住房建设任务,建成住房9.76万套。会同省扶贫移民局编制《四川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并由省政府印发。制定《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积极推动光伏扶贫、网络扶贫,我省纳入国家首批网络扶贫试点,31个县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贫困县。
二是加快民族地区建设发展。牵头制定进一步支持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出台推进藏区飞地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政策。编制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1+6”年度工作方案和《藏区新居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完成2万户藏区新居建设任务。大力推动省内外对口援藏,协助浙、粤两省编制完成“十三五”对口支援规划。积极推进东西扶贫协作,签订佛山—凉山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在省领导的亲自推动下,成功争取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和屏山县纳入新一轮支持范围。研究制定支持凉山彝族自治州(含小凉山彝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实施意见并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三是保持物价平稳运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涨1.9%,有效控制在预期调控目标之内。制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32亿元。加强价格专项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54件。
四是全面发展社会事业。研究形成促进足球中长期发展和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实施规划、“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和“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形成推进产教联盟、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支持省妇女儿童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芦山地震重建任务圆满完成,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全面开工。
9.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持续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和节能降碳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进程。牵头制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并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川西北地区、嘉陵江流域纳入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新增14个县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牵头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牵头制定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积极开展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完成退耕还林50万亩,退耕还草4万亩,实施人工造林25万亩。
二是节能降碳扎实推进。编制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争取国家同意我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设立省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心。测算下达“十三五”时期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目标。研究制定“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市(州)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获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构备案并顺利开市交易,我省成为全国非试点地区第1个拥有国家备案碳交易机构的省份。
三是绿色循环发展体系逐步形成。德阳经开区、泸州高新区纳入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泸州市、蒲江县、西充县入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森肽集团、泸州市纳溪区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研究制定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和工作推进方案。加快建设环保基础设施,除三州外实现县城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燃煤电厂及锅炉环保改造示范工程,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和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
10.发挥“两学一做”引领作用,推动机关建设再上新台阶。始终坚持以党建政治责任为根本、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关键、以夯实基层组织为基础、以强化作风纪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理念、职能、作风转变。2016年,我委在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蝉联政府部门第一名,成功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先进单位。
一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组织召开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4次12天,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突出抓好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委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与困难群众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扎实开展“走基层”活动;选派7名驻村帮扶干部,助推当地脱贫致富。组织全委党员干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演讲和歌咏比赛,有效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激情和责任担当。
二是业务党务队伍统筹融合发展。成功召开直属机关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深入开展基层党建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生活各项制度。委党组、委机关分别被省直机关工委表彰为“省级机关开展‘四好’活动先进班子”“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干部队伍调整优化,积极开展各类党务、业务培训,开办发展改革大家谈(四川)专题讲座,统筹安排机关干部上挂下派锻炼。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组织开展发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完善直属机关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体系,组织召开全省发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细化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组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扎实开展廉洁自律谈话函询工作。积极配合省委第一巡视组开展巡视,认真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每季度集中联查,清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清理规范,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全年复议、诉讼案件无不利结果。
二、部门概况
省发展改革委下属二级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本年收入合计2485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89.27万元,占94.89%;上级补助收入13.2万元,占0.05%;经营收入964.53万元,占3.88%;其他收入292.26万元,占1.18%。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9448.56万元,增长61.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追加购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费、丧葬抚恤费等人员经费4317.59万元,追加重要规划编制、重点课题研究、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项经费5130.97万元。
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本年支出合计1919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6.43万元,占65.57%;项目支出5742.52万元,占29.91%;经营支出867.58万元,占4.52%。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1310.13万元,增长7.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相应的本年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612.2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74.54万元,增长44.5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43.76万元,增长9.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13.41万元,占69.51%;科学技术支出485.75万元,占2.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1.17万元,占12.89%;医疗卫生支出598.14万元,占3.35%;交通运输支出148.07万元,占0.83%;住房保障支出1751.92万元,占9.81%;其他支出160万元,占0.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111.23万元,完成预算99.49%。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983.93万元,完成预算99.79%。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07.97万元,完成预算96.83%。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2016年决算数为420.84万元,完成预算57.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需跨年研究的省级专项规划课题前期开支较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2016年决算数为605.36万元,完成预算17.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需求发生变更;二是招投标程序未完成。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350.7万元,完成预算83.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控制开支。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294.13万元,完成预算98.4%。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19.25万元,完成预算4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该项支出涉及的“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建设”、“宏观经济决策支持和信息化服务建设”和“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建设”等4个项目进度影响。其中: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未完成(在批复时限内),后期进度款未付;其余3个项目预算资金在2016年12月中旬下达,执行时间短,招投标程序未完成。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16.34万元,完成预算96.52%。
11.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6年决算数为128.54万元,完成预算99.95%。
1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7万元,完成预算27.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涉及的跨年课题《四川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研究》前期开支较少。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994.30万元,完成预算97.93%。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32.46万元,完成预算99.62%。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1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9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7.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50.11万元,完成预算98.57%。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40.09万元,完成预算99.36%。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07.94万元,完成预算99.62%。
23.交通运输支出(类)民用航空运输(款)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8.07万元,完成预算94.67%。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51.72万元,完成预算97.73%。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0.20万元,完成预算92.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年底下达,个别单位来不及办理。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42.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5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8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9.88万元,完成预算88.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3.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4.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0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行情况下,严格控制有关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5.72万元,下降15.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3.96万元,增长10.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8.57万元,下降3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89万元,增长15.3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委作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开放合作工作牵头部门,承担的省委、省政府安排出访、随访任务增多;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底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省政府要求,我委公务出行保障车辆减少,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应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牵头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部委来川调研、督查,其他省市来川交流学习等活动明显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3.36万元,占29.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4.43万元,占40.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2.09万元,占29.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43.36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6次,出国(境)40人。开支内容包括:(1)四川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调研团,出访美国、加拿大;(2)四川新能源发展促进团,出访俄罗斯、黑山、丹麦;(3)现代农业发展调研团,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4)职业教育调研团,出访美国、加拿大;(5)“一带一路”产业合作经贸团,出访俄罗斯、捷克、波兰;(6)就业保障和服务体系调研团,出访捷克、比利时。
通过这些团组的出访,一是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调研美国、加拿大在装备制造和国际合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企业,探讨合作前景;二是根据俄罗斯、黑山、丹麦的资源优势,结合我省建立清洁能源基地和对新能源发展要求,调研三国在能源方面的发展情况,探讨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潜力;三是调研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发展现代化农业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四是拜访美国、加拿大的教育主管部门,调研相关职业学校,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先进经验,提高我省职业教育素质和办学水平;五是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跟踪了解我省与俄罗斯合作项目进展情况;考察捷克精密机械、通用航空、玻璃制品等领域可开展合作情况及长虹等企业在捷克投资合作情况;赴波兰调研蓉欧快铁中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情况等;六是学习调研捷克、比利时两国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借鉴有效做法,为我省就业和服务体系健全提供参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4.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9辆,其中:轿车21辆,越野车7辆,商务车10辆,中巴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43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及国家和兄弟省市来川调研考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2.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57批次,0.83万人,共计支出142.09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一是大型活动接待费49.37万元,主要用于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德能效技术论坛、首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高峰会议等重大活动的用餐、座谈交流等支出;二是省际交流合作及国内招商引资接待费约48.2万元,主要用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川渝合作、川粤合作等兄弟省市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浙江省政府代表团来川调研对口支援藏区(阿坝州)情况,人民日报社海外版来川调研农业、扶贫开发、改革等课题和港澳来川考察交流的用餐费、会场租赁费、交通费等支出;三是其他接待费约44.5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稽查、检查等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发展改革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1.74万元,比2015年增加66.28万元,增长6.4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金额1958.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8.93万元。主要用于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和10个下属单位采购台式、笔记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办公用纸张、办公家具等,用于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燃油等)、会议、软件开发等服务类型。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公有车辆3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2个,涉及财政资金2483.7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事业单位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咨询服务取得的课题咨询费、课题编制费、房租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7.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专项服务、专项业务活动、政务公开审批、法制建设、信访事务、参事事务、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机关服务: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指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12.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指经济体制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支出。
13.物价管理: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物价管理、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6.机构运行:指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7.社会公益研究:指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18.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使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9.科技条件专项:指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20.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机关事业单位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指除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铁路路网建设、铁路还贷专项、铁路安全、铁路专项运输、行业监管意外其他用于铁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30.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2.其他支出:指除年初预留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